圖為玉門鑫能50兆瓦熔鹽塔式光熱電站(無人機照片)。新華社記者 范培珅 攝
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和動力源泉,對國家繁榮發展、人民生活改善和社會長治久安至關重要。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圍繞新能源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在創新開發利用模式、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等7個方面完善政策措施,為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的新能源發展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促進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來,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展成效顯著,裝機規模穩居全球首位,發電量占比穩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能源結構調整和減碳效果逐步顯現。與此同時,新能源開發利用仍存在一些制約因素,比如電力系統對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網和消納的適應性不足、土地資源約束明顯等。《實施方案》強調“先立后破、以立為先”,即通過一攬子政策支持措施,重點解決新能源“立”的問題。此舉有助于更好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擴大新能源開發利用規模,確保“立得住”。截至4月底,我國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約7億千瓦,占全國發電總裝機的29%。錨定到203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實施方案》從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等4個方面,提出了新能源開發利用的舉措,推動全民參與和共享發展。針對新能源規模快速擴大面臨的土地資源不足等約束,《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新能源發展用地用海保障,通過明確用地管理政策、規范稅費征收、提高空間資源利用率、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等措施,推動解決制約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用地困境。一系列切實可行、具備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將有效降低非技術成本,為新能源又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
保障新能源安全穩定供應,確保“立得穩”。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傳統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具有間歇性、波動性的特點,大規模、高比例并網后,給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帶來較大挑戰。《實施方案》明確,要加快構建適應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加大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水電擴機、抽水蓄能和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建設力度,深入挖掘需求響應潛力、推動新型儲能快速發展等舉措,有助于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靈活性,促進新能源高水平消納,保障電力可靠穩定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