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梳理了7月9日-7月15日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動態,包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6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五十六批)》、北京穩定增加汽車消費、安徽支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33條支持政策、張家口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建設若干措施等方面,為新能源汽車企業了解最新的政策動態提供幫助。
01
7月8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6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五十六批)》
主要內容:
1. 2022年第6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共發布新能源汽車新車型267款,比上一批增長23%。包括乘用車55款,客車19款,專用車193款。
2. 新一批免稅目錄共有新能源車型268款,比上一批增長33.3%。純電動汽車223款,包括純電動乘用車46款,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11款。
政策解讀:新一批推薦目錄中符合2022年補貼標準的車型有214款,其中純電動乘用車39款,占比18.2%。純電乘用車型續駛里程集中在400-600公里,占比74.4%。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平均值為155.9 Wh/kg,不低于140 Wh/kg的車型有32款,占比82.1%。19款純電動乘用車型可獲得1倍及以上補貼。
02
7月4日,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助企紓困促進消費加快恢復的具體措施》
明確提出穩定增加汽車消費:
1. 開展新能源汽車促銷活動。對報廢或向京外轉出本市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車,在本市購買上牌新能源乘用新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不超1萬元/臺補貼。鼓勵本地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參與促銷活動,活動時間為2022年6月至12月底。研究取消延期使用部分小客車指標政策。鼓勵汽車經銷商加大貨源投放北京市場。
2. 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繼續對符合條件的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以功率為基準給予建設補助,對社會公用充換電設施以充電量為基準給予運營補助。全市年內建成不少于2萬個充電樁,各區年內力爭建成不少于2座換電站。
3. 推動二手車交易便利化。出臺加快二手車流通促進汽車消費升級的若干措施。實現二手車交易合同、車輛檔案電子化,一站式辦理二手車交易、納稅、保險和登記等手續。完善周轉指標使用管理和配套服務,優化企業資質核查、銷售發票發放、交易查驗蓋章等流程。
4. 加大促銷活動支持。鼓勵汽車等生產企業開展“工廠直播”,組織首發、首店等特色直播。打造首發節、購車節等主題活動。每季度對符合條件汽車等實體零售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
政策解讀:北京再發促進汽車消費支持舉措,聚焦車輛以舊換新、充電設施建設、二手車交易等方面穩定增加汽車消費。給予符合要求的個人消費者最高1萬元補貼支持,給予符合要求開展促銷購車活動的汽車經銷商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建議車企給予北京市場重點關注。
03
7月4日,安徽省印發《支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提質擴量增效若干政策》
重點支持政策:
1. 支持研發創新。實施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對經審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給予單項省級補助最高1000萬元。
2. 支持招大引大。支持具有較強資金實力、技術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的龍頭企業在安徽投資建設NEV和智能網聯汽車項目。
3. 支持做長做寬產業鏈。對符合要求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車產業補短板清單項目,給予單項貼息最高5000萬元支持。
4. 支持市場開拓。支持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汽車“以舊換新”,對符合要求用戶給予補貼。
5. 加大公共領域推廣應用。支持新能源商用車、專用車等生產企業與各地開展長期租賃、聯營線路、共建共營等合作,每年對5個左右符合要求案例獎勵500萬元。支持公交、環衛、公務、駕培等NEV更新使用。
政策解讀:安徽省新能源汽車與智能網聯車發展基礎較好,聚集江淮、蔚來、大眾等整車龍頭企業,著力構建完善的產業鏈體系。本次重磅發布支持產業提質擴量增效的33條政策,聚焦研發創新、項目引進、市場開拓、公共用車推廣、基礎設施建設等多方面多領域,給予單項最高5000萬元支持,對引進優質龍頭項目具有重要激勵作用。
04
7月12日,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張家口市支持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
重點支持內容:
1. 支持加氫站建設與運營。建設補貼: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單座加氫站,最高補貼400萬元。運營補貼: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供應氫氣銷售價格不超30元/公斤,每年每座加氫站氫氣補貼不超400萬元。
2. 推動關鍵技術產業化。重點支持企業開展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壓縮機、氫氣循環系統等8項關鍵零部件技術創新。對符合要求企業市財政給予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配套。
3. 支持推廣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重點推動燃料電池中小型客車、大型客車、輕中型貨車、重卡等推廣應用。示范期內,在張家口登記注冊且不遷出的燃料電池汽車,市級財政按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比例進行配套。